一月十一日東莞虎門鎮豐泰華園山莊的166號別墅起火,別墅當年購買的價格為一百八十多萬加上裝修以及電器,共花了三百萬左右,整棟別墅共三層越300平米,別墅的大門和二樓窗戶被燒穿,外墻被熏黑,內部大廳_燒毀,三樓雖然沒有過火,但是還是因為過水和濃煙被廢棄
監控錄像顯示。物業公司設置的消防設施有嚴重的質量問題
起火地點附近的消防栓一個水壓低 根本噴不出水 ,另一個直接被擰斷了。消防通道也不暢通,消防車根本不能靠近起火地點
消防接到電話是六點整,六點_的時候火勢已經分明顯了,但是保安_次趕到現場的時候是六點十五分 而直到六點三十二分 才有負責人通知業主
業主表示,如果當時能及時發現并且處理得當,損失不會那么大
業主說,這棟別墅是兩夫妻多年的家業,起火時他一家正在外地,所幸一家人都平安無事
事后,業主一家在物業公司提供的地方住了一段時間,后因事情遲遲未得以解決,他們被強行要求搬離,業主稱,在后來協商的過程中物業管理處稱,房屋起火管理處沒有責任,不給賠償,只愿意補償2年的物業管理費。按李先生每月支付的管理費682.4元算,共計16000多元。微薄的補償讓李先生一家很失望,如今只好暫住親戚家,繼續膠著。
3月17日下午,羊城晚報記者致電處理此事的小區物業管理處丘經理,得到的答復是,火災是空調電機起火引起的,不是管理處的責任,不過管理處會補償2年的物管費,業主不同意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予以解決。至于業主提出的物管處沒有及時發現報警、以及消防栓噴不出水等管理過失問題,丘經理不予回應。
廣東兆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錫國表示,物管公司負有日常管理責任。如果現場有監控器連通物管公司,業主自家起火物管卻沒有及時發現并報警,物管需負較大責任。如果無監控器,則不能因為起火而將物管公司責任擴大。至于消防栓不能使用等問題,說明物管沒有做好日常消防維護,要承擔責任。至于雙方各承擔多少比例的責任,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主要看過失的程度
冀公網安備130929020003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