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談談消防水池容積確定的有關問題。GB50045-95,7.3.3條及條文說明,明確地說明了各種情況下消防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如何確定。
在設計工作中,有人認為消防水池容量越大越好、越安全、這種觀點是片面的。_規范設置談不上經濟合理,水質也難以_,何以“安全適用”?如某商業屬一類高層,初步設計中的消防設計:該商城地處市中心地帶,門前¢800預應力鋼筋砼給水管道過,引入管為1條DN200給水管,市政管網雖為枝狀,但城市三個水廠已連通供水。該商城室外的環狀管網,發生消防時供給室外消防用水應視為無問題的(與規范有出入),此時消防儲水池容量應為:40L/s×3.6×3+26L/s×3.6+生活調節水量。筆者認為總容量600m3_可以了,可是竟設計成1200m3,且有屋頂高位水箱總容積290m3,這樣將大大增加投資,水質也難以_。另外,消防水池容積大于500m3時,應分成兩個能獨立使用的水池。這個問題在筆者見到的設計中都沒有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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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公網安備130929020003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