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的消防行政執法工作進步明顯,在_地方經濟發展,構建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等方面都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_。但是從執法實踐來看,我國的消防行政執法工作還存在著一些問題與難點,有些方面還比較突出,消防行政執法形勢不容樂觀。
1.消防行政執法不規范,重罰輕教的現象依然存在
當前,_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都在深入開展執法規范化建設,大力提升消防行政執法水平,效果比較顯著。但在執法實踐中,法律法規運用不準確,行政裁量權把握不準,不注重證據效力等不規范的現象仍然存在。而_為突出的是消防行政執法“重罰輕糾,以罰代改”的現象未得到根本解決。消防行政執法過程既是一個發現問題的過程,更是一個解決問題的過程,其主要目的是依法懲治違法責任人,_整改存在的火災隱患,有效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然而,一些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執法時,只注重對當事人的罰款,而對違法行為可能產生的嚴重后果認識還不夠,對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糾正更是重視不夠,有的查出了隱患、下發了改正通知書、進行罰款后很少有采取切實的后續督改措施,對查到的問題背后的隱患未能進行深入的追查,也未能及時做好違法人員的教育整改工作,致使某些違法人員誤認為執法機關只要罰款,執法的社會效果大打折扣。
2.消防行政執法程序不完善,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時有發生
我國消防行政執法的內部行政審批制度相對不完善,近些年,雖然在不斷健全,但行政審批制度還是存在諸多漏洞,行政審批把關不嚴,亂審批亂作為等現象還不同程度存在。在執法實踐中,注重罰款、拘留等具體處罰措施,對于執法程序的合法性、規范性重視不夠,有的處理后取證,先處罰后審批;有的對不應當場處罰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當場處罰;有的未依法履行告知義務,甚至人為規避聽證程序的發生;有的執法程序出現中斷對消防違法行為,該整改的不責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進行復查,整改不_或是不整改的等,形成因追求各項執法數據的提升而忽視執法質量的惡性循環。
3.部分執法人員的_素質不能_適應當前消防管理的需要
消防監督業務涉及面廣,標準多,要求嚴,執法人員作為消防行政執法的主體,其業務能力與業務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消防行政執法的水平和質量。尤其是新《消防法》及其配套規章的實施,對消防執法人員的消防業務素質則提出了_的要求。目前,消防行政執法人少量大,執法人員難以進行業務理論和法律學習,本職業務知識的能力未及時得到有效提升,日積月累,這種業務上的不熟練,_會降低行政執法效率和執法效果,且容易導致腐敗,甚至知法犯法。同時,每年都有大量新手調任消防監督工作,而且受制于實際條件,這些執法人員往往是自己邊學習邊進行執法,其效果可見一斑。
4.消防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制度未真正落實
在消防行政執法過程中,法制崗位還相對處于比較弱勢的地位,_還有一些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也未健全法制機構和配齊法制人員,即使相應的機構和人員都配備到位,但由于某些原因,執法人員也難以在消防栓執法中發揮有效的監督制約作用,執法責任落實不夠。特別是對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雖然設置了專門的監督機構,但沒有很好的發揮作用,對執法過錯行為不能及時發現; 有的雖然發現了但礙于情面,則不去追究責任,使得監督工作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