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門表示,對于報廢消防設備回收管理問題,目前還沒有相關的法規規定,也_是說沒有具體負責回收和處理報廢消防器材的單位,因此亟需立法來加以規范。質量監督部門認為,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相關規定,其中并不包括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滅火器雖然也有壓力,但是并不屬于壓力容器,質量監督部門不對其進行監管。工商部門有關負責人也表示,他們執法的范圍不包括監管滅火器回收。
據了解,針對滅火器報廢回收問題,目前公安部只出臺了一套技術指導規范,要求對出現異狀的滅火器進行報廢處理,并建議送生產廠家進行報廢。因為不是強制措施,所以目前滅火器回收處于監管真空狀態。
報廢的消防栓如果發生爆炸,會有多大的威力?消防部門的有關試驗表明,在空曠的環境下,爆炸的滅火器會使其周邊5米之內的人員有生命危險。“類似報廢滅火器因各種原因引發爆炸致人死亡的案例多有出現,然而有關其回收規范卻存在‘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