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高層住宅的一些特殊規定無法適用,增加了建設成本設計難度。如《高規》第6.1.2.3條:剪刀樓梯應分別設置前室,塔式住宅確有困難時可設一個前室;第6.1.3條:高層居住建筑的戶門不應直接開向前室,當確有困難時,部分開向前室的戶門應為乙級防火門。
2、商住樓上部住宅樓的前室面積不應小于6m2,合用前室面積不應小于10m2必然會造成住宅公攤面積過大,不經濟。
綜合各方面情況考慮,筆者認為商住樓的建筑類別分類應符合以下原則:1、商住樓整體嚴格按照《高規》第3.0.1條規定執行,按照建筑高度和每層建筑面積的大小確定。如果建筑高度不_過24m,則按多層建筑進行要求。2、對商住樓的商業部分和住宅部分分別獨立進行消防設計。即商業部分根據建筑分類,嚴格按照公共建筑的相關規定進行消防設計,住宅部分按照相同類型的居住建筑的相關規定進行消防設計。從而達到既經濟合理有安全可靠的目的。
3、商住樓安全疏散設計的具體問題
目前商住樓底部公共部分的規模越來越大,每層五、六千平方米已經很常見,甚至出現了底部一萬多平方米、上部幾幢住宅樓的大底盤建筑,對于該類建筑,有一種意見認為,需要比較一下商業部分與住宅部分的建筑面積的大小,如果商業部分建筑總面積小于住宅部分,則仍然按照商住樓的設計原則執行;如果商業部分建筑總面積大于住宅部分,則不能按商住樓來考慮,而應按綜合樓來進行消防設計。筆者以為,無論商業部分建筑面積有多大。
4、高層商住樓住宅部分的防火分區設置問題
該問題主要集中在高層商住樓主體為躍層式通廊式住宅和躍層式塔式住宅建筑的消防栓區是否疊加計算。躍層式住宅設計新穎_,突破了傳統的住宅模式,實現了室內布局從平面到立體的質的飛躍,增加了住宅結構的可塑性和靈活性,有“空中別墅”之感,給人以豪華氣派、_寧靜之感,_限度地滿足了人們對住宅消費多樣化的實際需要。開發商建設此類項目的步伐不斷加快,主體頂部設計為躍層式住宅甚至整個主體建筑均為每隔一層一躍的躍層式住宅也越來越多。這種住宅一般標準層建筑面積約700-900m2,因為躍層上下層相通,面積須上下疊加計算,這樣面積_達到1400-1800m2,作為一個防火分區,面積__過了一類高層建筑1000m2防火分區面積要求。